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提高商会可持续发展能力,增强商会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提升商会凝聚力,简化商会会费收缴办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以商会盈余会费收入为基数,建立商会会费保值增值机制。在商会会费基数不减少并略有增长的前提下,商会正常运转所需费用由会费保值增值所产生的收益保障。会长对商会会费保值增值负有责任和义务。当会费增值收益不足于保障商会正常运转时,由会长协商理事会解决维持保障商会正常运转基本费用的筹措。
第三条 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在按级按职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,鼓励会员缴纳特别会费。
第五条 为响应政府号召,减轻会员企业负担,会费累计缴纳总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可不再缴纳。
第六条 会费可以按届一次性缴纳,也可以分期缴纳。当会费缴纳至商会所任职务相对应的总额后,原则上可以不再缴纳会费,鼓励按照商会所任职务继续履行缴纳会费义务。对已足额缴纳会费的,且符合本商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,履行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,应保留商会所任职务资格条件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二章 会费缴纳
第七条 会长(监事长、副会长)年会费6万元、常务理事(监事)年会费4万元、理事年会费1万元,会员年会费2000元的标准缴纳会费。
第八条 累计缴纳会费标准:
(一)会长:首次出任会长不少于60万元;
(二)监事长(副会长):不少于36万元;
(三)理事(监事):不少于24万元;
(四)会员:不少于2万元。
第九条 会员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经济合作活动给商会作出的资助,以及对商会的特别赞助视作对商会缴纳的特别会费。特别会费缴纳的多少,视作对商会的贡献予以鼓励。
第三章 会费管理
第十条 会费管理是商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,商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一条 商会应建立财务监督管理小组,并至少每季度对商会财务进行一次检查。
第十二条 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符合财务规定的会费收据。
第十三条 商会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。会费原则上通过银行汇至商会财务专用账户。
第十四条 会长承担会费保值增值责任时,应与商会签订会费保值增值协议,会费增值收益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第四章 会费使用
第十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发,严禁挪作他用。
第十六条 商会正常运行的开支主要包括:
(一)商会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用;
(二)商会工作人员酬薪;
(三)商会办公设备设施、用品用具、日常办公费用等;
(四)印刷会刊、网站维护、通联工作以及为会员服务必要的支出;
(五)募捐、慈善等公益费用;
(六)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活动费用,由会长会议另行确定。
(七)经会长会议决定支出的其他费用。
第十七条 商会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,超预算或预算外支出应经会长或会长会议同意后列支。商会开支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会费增值部分,如确因商会发展需要需超过增值部分时,应由会长会议决定或由会长负责筹措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会费缴纳后不得退回,会员退会不退会费。
第十九条 商会解散时,商会财务按《章程》规定要求进行清算。
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苏州市辛庄企业家商会
2021年11月21日